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浙财大〔2013〕263号文件停止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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