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4―2015年度文化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2

为落实《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文化厅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备忘录》要求,提高全省文化科技、艺术科学研究水平,积极鼓励文化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艺术科学研究,更好地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服务,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我厅2014—2015年度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现就文化科研立项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主要内容

文化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突出前瞻性、重要性、科学性、应用性、学术性,营造文化科研学术上的繁荣,并有利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科技类项目的内容包括:艺术科技,文物保护科技,图书馆科技,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及新兴文化产业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文化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及其它文化科技。

艺术科学研究项目请按照综合性研究及分类研究组织选题,包括: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戏曲研究、影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与设计艺术研究、文化艺术管理研究及综合研究。

社科类项目仅限于文化领域,包括文化学、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管理等,要结合浙江地域特色,重点加强我省文化建设中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项目选题要兼顾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注重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及成果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应用,注重梳理、把握我省文化艺术历史发展的脉络与规律,继承和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优秀传统,为应用研究作出科学论证。要将选题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创新、人才培养及科研结构的调整与合理布局结合起来,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申请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属于文化系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促进我省文化强省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研究课题和项目,能广泛推广应用并可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请单位应有科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条件,以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并有确保课题完成的时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

(四)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原则上一般性的论文发表、论文集及丛书编撰项目不予立项。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申报书》。项目获批准后,其申报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不再另行签订项目合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申报书。《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申报书》可直接进入浙江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zjwh.gov.cn。)通过“下载专区”栏目查找下载。

2.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论证评审以及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凡有未完成项目的人员在项目完成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按时结题率不到60%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今年省文化厅对入选的文化科研项目暂时取消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3.为进一步提高选题的质量,自即日起,我厅将接受各科研单位和部门针对我省迫切需要解决和研究的文化科研课题指南选题建议书。选题建议书要求包括:选题名称、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向、研究手段、成果预计评价、项目研究可行性报告、研究条件等内容。推荐的选题今后将择优入选我厅文化科研项目指南目录。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请于3月25日前,由学院统一递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稿同时发至科研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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