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2021届毕业生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及院长推荐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进程安排,现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推荐名额

全院8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含)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名额:20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院长推荐评选

(一)推荐名额

1、名额:30

2、为学院发展作出一定贡献,或在学生科研、学生工作实践、专业实习、课外竞赛或在某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推荐。

3、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同时获得院长推荐资格。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 守国家法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毕业生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成绩居班级前30%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在学生科研、学生工作实践、专业实习、课外竞赛或在某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四、评选流程

个人申报-班级内评审(自行组织)-班级内公示-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并经全院公示-上报学校审核-最终公示确定。

操作说明:

1、符合条件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在班级内部自行申报。

2、各班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省优、校优、院长推荐毕业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省优申请人和校优申请人均需上交《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表及纸质表格各一份 院长推荐申请人上交《附件2 院长推荐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表

4省优申请人还需要提交《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仅需电子稿)和候选人优秀大学生事迹材料(仅需电子稿)。候选人材料需填写以下内容:

(1)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

充分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阐述在道德风尚、志愿服务、党团工作、学术研究、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创作、文艺比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事迹。

示例:浙江省优秀大学生事迹(附件5)

(2)获得的奖项荣誉

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日期最新的排列在最前面),每一个荣誉单独一行,不得超过10个。

示例:2017年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2018年 浙江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

(3)形象清晰的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竖版正面照,大小在1M以上)

(4)个人座右铭(50-100字)

5、班长统一汇总后,填写本班《附件3:校优毕业生、院长推荐汇总表》电子表,各汇总表请按照班级推荐排序填写。

6、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填报说明

各班班长将材料汇总核查齐全后(包括电子文档)于12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电子材料发送至辅导员邮箱,所有电子文档命名须严格统一,如“21E1XXX省优材料“21J1XXX校优材料“21CXXX院长推荐,格式不符或逾期不交的班级、同学视为自动放弃。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待开学后通知。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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