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7
关于对2013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4-10-17 15:27 浙财大教通〔2014〕75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附件1)要求,为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教学改革研究的质量,及时总结成果,并做好省教育厅抽查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教育厅通知规定,2013年立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3年立项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依据与标准

1.立项时的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1.2013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3),报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留存。

2.2013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3),报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留存。为进一步展示课堂教学的效果,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建设,2013年立项的省课改项目负责人本学期开设的与项目相关的课程应在适当范围内开展听课与观摩活动,听课形式由各学院自定并自行组织。授课信息见附件4。

3.学校在11月底前做好中期检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2013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到规定结题时间后,可申请结题,没有经过检查的教改项目不予结题。

四、材料要求

相关学院(部)请于11月4日前将《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1)一式5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附件纸质材料不再印发,请在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

联系人:张少华; 电话:87557067; 电子邮箱:zsh@zufe.edu.cn。

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本部门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

2. 2013年立项省教改、课改项目名单

3. 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

4. 2013年立项省课改项目本学期授课信息

 

 

教务处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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