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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9

研究生各班: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4-205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奖励条件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及以上,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及以上,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以录取时的排名为准)

二等奖

8000

其他考生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23、2024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及《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4)。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人数

2023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20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5

专业型学位研究生

6

二等奖

8000

30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7

专业型学位研究生

8

三等奖

6000

50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12

专业型学位研究生

14

2024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20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5

专业型学位研究生

6

二等奖

8000

30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7

专业型学位研究生

10

三等奖

6000

50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11

专业型学位研究生

16

注:学制为2.5年的2023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23、2024级研究生。

2.名额: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取1人,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2023级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各1名,英语笔译3名,共7名。2024级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各1名,英语笔译3名,共7名

3.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评比条件具体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附件5)及《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附件6)。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24-2025学年在学院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研究生会及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

2.评比方式及名额:

(1)在校研究生会、业务指导单位为学校职能部门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2)在学院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或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院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名额8人。(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3.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60%。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评审机构

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究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审程序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7),附佐证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荣誉称号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相关要求

(一)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二)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学院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附件: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附件6: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附件7.2024-2025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评审表及汇总表

附件8: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暨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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