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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签订个人公积金贷款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4
<P>关接省教育发展中心通知,依据省住房基金中心相关文件,取消了公积金贷款的保险费和公证费,并变更了贷款合同文本。由于去年受理的金沙学府教师专用房公积金贷款因尚未审批,因此,省公积金住房基金中心要求借贷人需重新签订新版贷款合同后方可审批。省教育发展中心与经办银行沟通,定于9月3、4日上午9:00——16:00在金沙学府小区内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主重新签订新版贷款合同,请业主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且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积金缴交证明及扣款卡原件,按时前往办理相关手续。如业主不能及时签订新版贷款合同,将直接影响贷款审批和资金返还的进度,希望金沙学府业主及时去办理。 “公积金交证明”: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是浙江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缴交的,则不需要提供缴交证明;如配偶公积金缴交是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且已提供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的,则不需要提供缴交证明,没有提交的请到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配偶是学生或无业人员请携带学生证或失业证。 “户口本”:指家庭户口本或单位集体户口簿复印件。原签约时提供的是派出所集体户口户籍证明的老师,本次需携带单位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文华集体户口办理地点在文华行政楼318室,下沙集体户口办理地点在下沙行政楼115室。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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