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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办理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4
<P>各位教职工: 税务局通知,我校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需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在财务处从西湖区税务局领取关于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办理纳税申报办理指南手册望有需要的教职工来财务处领取手册。同时也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www.zjds.cn(“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 财务处 2008.03.0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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