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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新进人员定岗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7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的有关规定,就做好2014年新进人员定岗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1.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无工作经历)。

2.2014年3月(含)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有工作经历)。

3.其他符合定岗定级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人员。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请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定级表》(附件3)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12月25日前交学校人事处。

2.请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12月30日前交学校人事处。

3.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发文。

联系方式:胡国庭,87557038,行政楼304室。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

2.《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

3.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定级表

4.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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