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的有关规定,就做好2014年新进人员定岗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1.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无工作经历)。
2.2014年3月(含)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有工作经历)。
3.其他符合定岗定级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人员。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请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定级表》(附件3)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12月25日前交学校人事处。
2.请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12月30日前交学校人事处。
3.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发文。
联系方式:胡国庭,87557038,行政楼304室。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
2.《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
3.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定级表
4.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