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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4-22

为了提高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学生参与度,也为了促进学生能力锻炼,提高班级和学生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决定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办法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外国语学院全体学生。

二、 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 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须全部符合)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2. 学习勤奋,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二)具体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主编的《班级简讯》(模板见附件)获评“优秀《班级简讯》”2次及以上;

2. 撰写的新闻稿件获评“优秀新闻稿件”2次及以上;

3. 撰写的新闻稿件被媒体(报刊、网媒等)采用;

4. 积极参加宣传工作培训,主动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表现出色。

四、 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每学年评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名额数量视当年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而定。

2.工作程序:

(1)发布评选通知;

(2)符合条件个人自行申报:

(3) 评选工作小组(辅导员、学生代表)讨论初步确定人选名单;

(4)公示名单;

(5)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对当选的“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给予以下奖励:

1. 颁发荣誉证书;

2. 德育加分;

3. 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条件允许情况下,集体外出采风一次。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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