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资助办法(试行)浙财大外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拓宽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升其学术创新能力,营造学术氛围,保证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项目。资助研究生参加外国语言文学学科领域全国性学术会议或本学科领域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必须获得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的正式通知。资助费用为往返交通费、符合会议相关规定的住宿费及会务费。

2.研究生参加国(境)外访学交流项目。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境)外高校对口专业的访学交流项目,原则上不资助参加非所学专业语种国家的高校访学交流项目,重点资助参加我校与所学专业语种国家高校的合作交流项目。参加我校与所学专业语种国家高校的合作交流项目,资助费用为一次往返交通费;参加非我校合作的所学专业语种国家高校访学交流项目,资助费用为一次往返交通费的50%。

以上各项资助标准,凭有效票据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从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建设经费列支报销。

二、资助对象、条件及名额

1. 资助对象: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2. 资助条件: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身心健康,并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潜质。

3. 资助名额: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项目一般每年不超过当年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0%;参加国(境)外访学交流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三、申请及派出办法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申请资助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项目,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和资助学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一式二份)报学院备案即可。

申请资助国(境)外访学交流项目,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经导师同意后由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决定,并经资助学科负责人同意(一式三份)报学校研究生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ufewgyky@126.com。

四、附则

1.凡获得资助的研究生返校后须向学院提交一份学术交流活动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并须有导师签字,附电子文档)、票据、照片等其他相关材料,并办理经费资助手续。

2.获得资助参加国(境)外访学交流项目的研究生还须在访学交流期间或访学交流结束后正式发表海外学术期刊论文或我校认定的国内二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以上(含)。

3.参加学术交流不应影响正常的学习、科研活动。

4. 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和学院相关制度及学术道德规范。

5.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需注意礼仪和出行安全,自觉维护学校和国家形象。

6.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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