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浙财大外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4-26

为了规范学院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活动,提升科研能力,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外国语学院能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外文论文通讯作者身份,接受邀请参加会议的全体在职教师。

二、资助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术会议必须是由国内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具有相同或相似学科背景或研究方向的参会者参加的、以学术交流为目的的学术活动,各类工作会议不属于资助范围。重点支持:外国语言文学相关学科权威学术机构和相关专业国家级学会所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以及符合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发展方向的其他全国性学术会议。

2.会议内容应与参会教师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相符合,参会论文署名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或“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3.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原则上不予资助,如确实需要的,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

三、资助条件

参会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获得参会资助:

1.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外国语言文学相关学科内容或研究方向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参加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视学院具体情况而定,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申请参会者须提交过学术论文且获得论文录用通知。

3. 申请参会者原则上必须是当年度未曾获过参会资助。

四、经费来源与资助额度

1.用于资助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为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建设经费。

2.每位教师每年受资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资助经费仅限于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会务费,其他费用由参会教师自行负担。其中,交通工具的等级与最高限额、住宿费最高限额等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1. 符合上述参会条件的在职教师,须下载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含论文录用信息的会议邀请函或论文录用通知,经所在本学科负责人和科研副院长签署意见后,交由学院科研秘书进行登记,方可获得参会资助。

2.参会费用原则上采用“会前自行垫付,会后财务报销”的办法,学术会议之后由参会教师填写报销单据,科研秘书核查报销金额并协助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六.其它规定

1.参会教师返回后一周内,应将学术会议的有关材料(如纸质会议论文集或光盘等)送交学院资料室统一保管,供全院师生使用,并登录个人科研系统在学术活动一栏录入此次参会信息。

2.参会教师可以自主申请面向全院教师做专题汇报交流,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必须进行汇报交流,学院将根据实际参会情况,集中安排交流活动。

3.参会教师在正常教学工作时间出席学术会议,必须安排好教学工作,并及时补课。

4.凡未经批准而自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不得事后要求报销相关费用,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5.本办法不适用于由学院指派教师参加的学术会议,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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