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推选学校第一次团代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各团支部:

根据团章规定并经学校党委和团省委同意,学校决定在今年四月上旬召开学校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根据《关于召开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预通知》,需各基层团组织推选相应名额的代表参加此次大会。现将学院推选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一)团代会代表应是在校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共青团员、团内任职的干部或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正确的政治立场。

(三)积极组织或参加团的各项工作,热心团的事业,并能在学习、社会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能够密切联系团员青年;

(五)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全局观念,能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利。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当选为代表:

1、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后30%;

2、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代表名额
    外国语学院代表团名额分配:本科生名额为5名(由各团支部民主推选),研究生名额为1名(由研究生团支部民主推选),专职团干名额为1名(由学院团委推荐产生)。

三、推选办法
1、3月7日,学院团委组织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布置相关工
作下发相关通知。

2、3月7日--3月10日,各团支部民主推荐1名代表候选人,填写《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以电子稿形式于3月10日下午16:30前发至学院团委邮箱1363074978@qq.com。

3、3月10日-3月12日,学院团委组织部汇总候选人情况,各团支部通过投票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4、3月13日,学院团委审核代表资格,并公布名单。
     5、3月14日,学院团委组织召开代表会议,从代表中推选产生学校团委委员候选人。
     6、3月15日,学院团委向学校团委报送代表及委员候选人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召开此次校第一次团代会是我校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各团支部及团员务必充分重视,严格按照此次团代会代表的推选流程及要求开展,谨慎落实各环节工作。

 

               外国语学院团委

                二O一七年三月六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一学一做’争先锋、从严治团铸浙财”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学院团委组织学习共青团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