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号)及《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5〕274号)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计,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取整),其中我院202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为5人。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分配名额为3人。学院按照评定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评比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学院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人数较多的,可以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即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评比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满足我校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2.在规定学制内,至少获得过两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3.在规定学制内,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步骤
1.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教研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评审委员会应严格遵照文件规定开展初评工作,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党委研工部汇总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或审定有关结果,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5.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若未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毕业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2)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4)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各一份,附件3、5)
4.《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信息登记表》(请认真规范填写,将作为评审材料参考,附件6)。
注意:《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后需附佐证材料目录及佐证材料;如果同时申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分校优和省优2个二级文件夹,打包一个文件夹压缩发送指定邮箱。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26年1月12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送到学院楼5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ufewgynh@163.com,邮件主题:姓名+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7557153。